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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4月,我在南京市买了一套二手房(25万),出现纠纷,我就打了一场房产官司,作为原告我提起诉讼:1,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将防盗门恢复原状;2,赔偿损失2000元;法院以经济赔偿案给予立案,并收取50元立案费。而后,被告侵占我房子,我又增加诉讼:要求被告归还房产。同年5月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被告10日内修复房门。 一审期间,我聘请一南京市律师作为我的代理,付出一万元的代理费,并签下合同。请教问题:1 律师代理费应按25万标的还是按防盗门标的收费 2 如果一万元的代理费超出收费标准,我能要回多出的部分吗?(因为我已签下合同)

诉讼 2018-08-11 08: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及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对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案中对方作为房屋出售方,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相关证件材料并按时交付房屋的义务,很明显,此义务为非金钱义务,你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此举符合法律规定,在对方存在继续履行的条件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
  • 因官司不同而异,一般需要注意如下:  
    1、约定  如选择仲裁,且对仲裁机构和事项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应据此向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处理程序相对简捷高效。如订立的仲裁条款无效,或双方明确约定以诉讼解决,则应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2、诉讼时效  按照《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须在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免丧失诉讼权利。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  
    3、诉讼请求  起诉一定要明确表示诉讼请求。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或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实事求是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不要刻意扩大损失。  
    4、证据问题  民事纠纷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须围绕请求事项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交有效证据。如,因逾期交房而索赔,需提交购房合同、开发商实际交房时间及所造成财产损失的客观证据材料等。否则将可能承担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的法律后果。  
    5、上诉、再审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生效判决,但若对二审判决仍不服,可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终审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提请再审或者提请人民检察院按《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提起抗诉。
  • 判决生效后,执行房产确实需要找到被申请执行人,找不到被申请执行人,法院是无权强制执行的。但是,也不是说被申请执行人故意逃避执行,法院就无法执行了,法院可以将执行通知进行公告,如果到期被申请执行人还不出现,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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