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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城区住房,因旧城改造拆迁,当时把旧房屋按比例对折后,补偿给我们110平方米的新楼房,当时我们家要了两套87平方米的楼房,共计174平方米,剩余的64平方米我们补给开发商差价,当时签合同时,开发商答应我们可以按揭,结果后来他们又不承认了,另外,合同中说剩余的64平方米按当时的市场价给开发商,但也没说是哪个时候的房价,是签合同时的市场价还是房子建成时的市场价,现在房价又涨了,我们该怎么办?哪个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请专家给我们意见,谢谢1因旧城改造拆迁,还是房子建成时的市场价,我们该怎么办?哪个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拆迁补偿 2019-08-29 1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自建房出售需要缴纳哪些手续费?
    1、测绘费
    1.36元/平方,买方缴纳;
    2、评估费
    0.5%(评估额,允许浮动);
    3、契税评估额1%-3%(第一次买1%,非首次3%))买方;
    4、所得税1%--20%差额(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免),卖方;
    5、交易费6元/平方,买方缴纳;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
    7、营业税
    5.6%(满五年可免)。
  • 房屋合同附件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附件本是为增加合同条款中可供买卖双方协商的空间,更大程度地维护消费者利益。但因目前消费者的法律知识不足,附件有时就被发展商利用作为“对付”买家的工具。
    同时,不少买家认为正式的合同文本才具有法律效力,附件不重要,况且几十页的内容也懒得读。  实际上,根据《合同法》规定,若合同正式文本与附件内容有矛盾,以附件为准。
    即买卖双方在合同附件中约定的条款最终是执行依据。因此,建议买家签合同附件时最好慎之又慎。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有权在合同中与出卖人约定交付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时间,如果出卖人未能及时办证的,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由出卖人退还房款,并按已付房款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或者不退房,取得违约金。
  • 公司没有委托代理,私自签订的合同对公司来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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