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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是一个普通的劳动人民,在修高速路是我时候受伤了,但公司首先没有给爸爸保险,是在爸爸出事以后才拿身份证保险的。现在肺部严重受伤,腰椎粉碎性骨折,通过钉子固定脊椎,大小便不能自理,我爸爸是我这种情况怎样赔偿才合理呢?但公司首先没有给爸爸保险,现在肺部严重受伤,腰椎粉碎性骨折,我爸爸是我这种情况怎样赔偿才合理呢?

保险纠纷 2019-08-27 17: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 1、申请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确定赔偿
    根据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以依法工伤待遇: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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