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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酒,没领证,现女的提离婚,男方要求女方赔偿婚礼所有花销及彩礼,这合法吗?订婚结婚一共拿来7W彩礼,扣除买的家电之类的东西,女方愿意归还剩下的2W,可男方要求女方归还男方所有的花销,10几于W,其中包括酒席,八月半,端午,结婚当日的花销,这于情于理都说不通的。导致感情不和,毕竟两个都有错,男的在结婚后一年没碰过女的,就算女的主动他也呼呼大睡,去医院检查一切正常,每次女的跟他讲话都爱理不理,一年来电话短信一个都没有,女的心灰意冷之下要求离婚,可那男的坚决不同意,宁愿就这样两个谁都不理谁的过下去,男的老妈于是就想到了上面那招,要求赔偿10几W的损失,请问该怎么做才能拿女的才能维护她的权益,怎么样才能解决这段痛苦的婚姻?导致感情不和,可那男的坚决不同意,请问该怎么做才能拿女的才能维护她的权益

离婚 2019-09-02 13: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礼的规定但是没有专门的程序,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权利。
  • 离婚时用彩礼钱买的东西不存在分割的问题。彩礼是男方按习俗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按照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反之,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已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关于涉及彩礼的问题,要么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并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应予支持的条件的,由女方予以返还;要么因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应予支持的条件的,女方不予以返还。
    在后一种情况下,女方用彩礼钱买的东西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应归女方所有。
  • 你好,依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女方提出离婚需要赔偿额吗?是否要赔偿男方,是否要女方负担儿女几年,你和男方可以充分协商后达成协议,如协商不成,由法院来判决,而不由男方说了算的。法院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来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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