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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了好几年时间了,单位没有签任何合同,现在被无原解雇,我应该能得到什么赔偿

合同纠纷 2019-09-10 12: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 被非法解雇怎么做才好:  
    一、有权要求延续合同。  由上可知,只要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已届期满,劳动都有权提出将劳动合同延期至退休。所以本案中单位无权与之终止劳动关系,沈先生也有权要求单位为其续约。  
    二、非法解雇得到相应赔偿。  
    1.经济补偿金  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雇,属于非法解雇,应按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  另外,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中对用人单位非法解雇的行为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劳动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雇员工,劳动者有权向公司主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解雇指员工与组织的雇佣关系的非自愿性终止。解雇往往是组织主导型的,由于员工个人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雇佣关系的解除。在我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也称为开除。  关于如何解雇员工问题。根据员工的个人原因作出的解雇决定和解雇不同,它以员工的不良表现,过错和无法胜任工作为理由。进行此种解雇的企业应该提出确切和真实的理由,否则就是滥用解雇权。  首先,任何解雇都不能以性别,宗教,政见,参加罢工,工会活动和种族理由作为依据,否则即被视为对员工的歧视和对员工权利的侵犯。  其次,所有因个人原因而进行的解雇都必须说明理由,以可证明的严重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个人印象和主观的判断为准。  第三,企业应根据事件的后果和影响作出具体分析,在考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员工的实际责任后作出决定。解雇应是不可避免的解决方案。  因个人理由进行的解雇并不需要证明员工的过错。无法胜任工作,经常缺勤也可成为解除工作合同的理由。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无故缺勤,疏忽大意和工作失误应作为简单过错处理,企业不应以此为理由而解雇员工。  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员工犯有重大过失(偷窃,贪污等),雇主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混乱的员工,雇主可在不预先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将其解雇,并无需支付解雇赔偿。
  • 解雇员工赔偿。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双倍工资,劳动者在一年内对此未提出权利主张的,按超过仲裁时效处理,不予保护。
    计算方法为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常为提起劳动仲裁之日)起往前倒算一年,按月计算,超过一年的双倍工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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