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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江西人,现在珠海一家私企打工12年。由于年龄大了,老婆孩子在江西,所以想辞职回家。公司负责人说我不辞职,就不会被解雇。若我辞职,不知能否得到什么经济补偿?谢谢!所以想辞职回家。公司负责人说我不辞职,就不会被解雇。若我辞职,不知能否得到什么经济补偿?

合同纠纷 2019-09-05 0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以及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情况,即使他履行了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的告知义务,也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这是在他跳槽前必须注意的。  当然,如果公司存在以下情况,那么,他也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相关规定  员工主动辞职能得到补偿吗?  
    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2、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 员工辞职的经济补偿不包含社会保险,但用人单位须把未交的社保补上。
    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2、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
    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对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与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是怀孕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主动向公司辞职,就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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