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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6年在农村信用社办的贷款证。当时贷款手续已经办妥,但是信贷员告诉我还有一手续没办好,把贷款证拿走了。后来信贷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钱取出来用了。直到后来信用社催我还款,我才知信贷员私自把款提出来了。直到现在没有还贷款。现在信用社在催我,如果我走法律途径,请问该怎么做?谢谢。我是2006年在农村信用社办的贷款证。当时贷款手续已经办妥,请问该怎么做?

银行 2019-09-16 17: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需要了解信用社银行提前还贷的流程:  
    1、提前和银行客户经理预约;  
    2、按预约时间携带身份证前往银行网点办理结清贷款业务;  
    3、提前还款需要缴纳违约金(不同银行对于提前还贷违约金的标准是不同的,同一家银行之间的不同支行提前还贷违约金也不同),具体如下:  
    3.1部分提前还贷规定最低不能少于每月还款额的6倍,最高不能超过每月还款额的35%,部分提前还款者可每年免费还款一次。  
    3.2全部提前还款者需承担支付违约金,贷款一年到两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2%;贷款两年到三年提前还款,收取提前还款额的1%。但具体还款金额还需按照合同实施。  
    4、先还清剩余贷款,当场银行把结清证明打出;  
    5、撤销银行的抵押手续要1周以后,主贷人再到银行去取材料;另外也可在银行填写取件委托书,即可让别人代为取件;  
    6、还清贷款后,需要主贷人本人(或次贷人带关系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撤销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拿一张盖红章的证明。  
    7、最后连同两边撤销抵押登记的证明,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撤销房产抵押登记。
  • 农村信用社房产抵押贷款办理要满足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农信社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3、有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具备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
    6、作为抵押的房屋产权明晰,能提供房产证、土地证;
    7、房屋共有人同意将此房屋作抵押,并能出具相关证明;
    8、在农信社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9、农信社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流程如下:第一,借款人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第二,经农信社调查、审查和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在该社开立存款账户,并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评估;第三,借款人持已评估的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农信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四,办妥上述手续后,农信社发放贷款;第五,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第六,贷款结清后,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
    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
    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借贷要合法 订立协议 利率应合法 提供担保 及时催收 运用法律 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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