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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育二胎条件,未办生育证但已生二胎,怎样才能上户口。

离婚 2019-09-14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孩上户口,需要家长身份证和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证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要求生育的,经批准也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在此之前,从全国来看,山东、四川等27个省、市、区在上世纪末已实行“双独”夫妻可生二胎政策,自湖北、甘肃、内蒙古在2002年实行此政策以来,我省已成为全国唯一一个没有实行此政策的省份。
      独生子女生的二胎政策可以这样理解,农村户口的话,头一胎是女的就可以生第二胎,但是前提条件是年满28周岁的夫妇,否则两胎要相隔四年才可以生第二胎。如果头一胎是男的,无论是什么户口都好,只能生一胎。
    这是汉族独生子女生二胎的条件。  少数民族人口是我国人口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在少数民族中也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和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本地的生育政策。
    一般是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有的可以生育三个或四个孩子。  相关规定  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扶政策有增加  尽管我省放开双独家庭二胎规定,但我省仍然提倡和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条例》将我省现行的奖扶政策梳理并纳入。相比之前的规定,修改后的第三十八条新补充很多内容。
    领取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与以前相比,可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自发证之月至子女满十八周岁(原为十四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原条例规定为十元)以上。
      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以前没有此规定)。  同时,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对年满六十周岁,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奖励扶助标准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并建立利益增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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