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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一子,现在要入户口大概要罚款多少?

离婚 2019-08-21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非婚大致有4种,处罚不一样。
    仅仅没有去办结婚证,这个是需要马上去办,就算罚也只是略带惩戒性的,我们这几乎不罚。
    不到结婚年纪。以后会结婚,这个属于未婚生育,各省有差异,一般是按超生或者超生的一半处罚。
    超生德处罚是,当地人均年收入2倍的2倍(人)。
    以后不结婚,或者男人(女人)不见了。跑了。不要了、这种和2差不多,但只罚一方(人),配合计生找另一方即可。
    和配偶以外的人生育或者和有配偶的但不是自己的生育,也就是小三之类。
    这种处罚重,我们这当地人均年收入5倍(有配偶的一方)加当地人均年收入2倍(无配偶的一方)以上只针对一胎还有,上面是理论计算值,具体执行可能有地方标准,另外,如果有实际收入且高于人均的,以实际收入为准
    相关规定如下:
    《人口计生法》第十八条准确定义,生育行为指的是婚内生育,“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这里必须强调的是“ 夫妻 ”。
    未婚生育不属于夫妻生育行为,因此属于违法生育,应按照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人口计生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人口计生法》对违法生育的处罚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 无需再缴纳罚款了。详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做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而超生的在没有交罚款前不给孩子上户口是因为上户口要出生证和准生证,超生的没有准生证,只能是经处罚后凭计划生育部门的出的手续去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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