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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过后正式录用,那之前三个月的社保是不是应该由公司补齐

劳动纠纷 2019-08-28 22: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满过后,用人单位不能按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员工试用期满,用人单位不能再以此解除合同。
    试用期满之后,员工被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
    员工工作时间不满半年,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赔偿金。
      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试用期也应该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五险一金缴纳标准:
    1、养老保险:单位:22%、 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2%、 个人1%
    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
    0.5%)
    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
    0.5%)
    5、医疗保险:单位:12%、 个人2%
    6、公积金: 单位:7%、 个人7%
  •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社保是可以进行补缴的,把之前的年限补缴,那么就可以到时候领取到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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