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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骨两处骨折,法医鉴定结论是:“被损伤人鼻骨多处损伤,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条第一款鉴定为轻伤。”这样的鉴定结论是否规范?鼻骨两处骨折,“被损伤人鼻骨多处损伤,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条第一款鉴定为轻伤。是否规范?

刑事辩护 2019-08-29 00: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鉴定为轻伤或重伤,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2、如果鉴定为轻微伤,可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即拘留)。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应当进行法医鉴定,部位不同,要求的伤害面积、长度、程度也不同,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 轻伤鉴定标准已经废止,现行有效的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各部位都有轻伤鉴定的依据,不能完全罗列。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颅脑脊髓  
    5.
    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5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0cm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
    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牙齿打掉两颗,已经构成轻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
    5.
    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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