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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律师您好半个月以前我借朋友的车从外地开到郴州,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郴州这边一个朋友把车开出去(他没有驾驶证的),撞伤了一行人.现在车被扣在交警大队,我想把车拿出来可以吗?车主不是我本人也不是肇事司机.交警队也没立案叫他们自己私了,受伤者住了半个月现在已经出院但是还在治疗,我可以先把车拿出来吗?我想把车拿出来可以吗?车主不是我本人也不是肇事司机.交警队也没立案叫他们自己私了,我可以先把车拿出来吗?

交通事故 2019-08-28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如果是开车未携带驾驶证,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记1分。
      依据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使用规定》附件2第五点第
    (四)项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记1分。
      罚款依据是《交通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你好,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具体认定办法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1.驾驶证被扣留,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交通事故扣驾驶证是正常现象,事故处理好了,可以拿回驾照。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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