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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及小孩如何判?妻子红杏出墙怎么办?小孩还有可能会判给妻子吗?

离婚 2019-09-03 07: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只要是婚内取得的财产,没有另行约定的,会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可主张平均分割;
    2、若能证明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其会少分甚至不分;
    3、若能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比如外遇、家庭暴力等,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同时可向对方主张过错赔偿;
    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若孩子大于两周岁,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标准;
    5、未抚养孩子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其收入的20—30%。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赋予无过错方的这一权利有利于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易于明
    辨是非、分清责任,但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是有条件的: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也就是说,
  •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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