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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想请问下,我在幼儿园工作,但是我现在已经辞职了,并且在园长所说的提前一个月写辞职信就把工资结清的情况下写了辞职书,但是他现在言而无信,说是要到明年2月15号把工资发给我们,这样做合理吗?而且我们签的合同上面他既没有盖章也没有签字也没有日期,这种合同合法吗?成立吗?而且我们签的合同上面他既没有盖章也没有签字也没有日期,这种合同合法吗?成立吗?

合同纠纷 2019-08-20 10: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32条规定,结合《合同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对方当事人未盖章的,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否则,合同不成立。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已盖章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信赖此合同能够履行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必要的准备,从而使自己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那么,已盖章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与之相联系的问题是,当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先盖章,后盖章一方当事人在盖章时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该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02)民二提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摘要]第一条:应认定先盖章一方当事人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即应认定该补充协议有效
  • 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签订常年法律合同应注意:
    1、必备的条款:单位名称/法定代表表或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合同期限,
    2、约下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费用。
    3、合同须有中文文本。
    4、合同文本各执一份。
  • 法律依据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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