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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证驾驶追尾,导致追尾方死亡,责任谁负?被追尾方还要赔偿给追尾方吗?

交通事故 2019-09-04 07: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 对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的驾驶员,要从二个方面进行处罚:
    1,在行政责任方面,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
    2,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则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酒驾、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酒后驾车出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根据汽车保险免责条例,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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