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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02年购买的单位集资为职工建的楼房,一楼1300元,三楼780元,都是砖混结构。现在拆迁让我补交土地出让金,但是建设单位2002年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出让的,我也看见过,单位统一办理的土地使用证,当时是租赁的,我们也找过,但是他们含糊其词。现在土地部门说建设单位当时没有交,这种情况如何解释,而且单位集资是0利润,现在拆迁让我补交土地出让金,单位统一办理的土地使用证,这种情况如何解释

拆迁补偿 2019-09-08 06: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准备招标文件,如招标书、投标书、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等。
    (2)发布招标公告。
    (3)有意受让人办理竞标手续。
    (4)政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出让合同。
    (5)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拍卖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准备拍卖文件。
    (2)发布拍卖公告。
    (3)有意受让人索取有关文件,办理竞投手续。
    (4)在指定地点、时间竞投。
    (5)签订出让合同。
    (6)支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流程:发布公告→进行登记→受理→资格审查→交纳保证金→拍卖→签约→拟定相关文件→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 按拍卖公告及有关拍卖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报件文件材料。
    收费标准 :
    1、土地出让金见合同规定。
    2、契税为4%。
  •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 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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