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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咨询的问题是:男方婚前由父母出资购住房一套,购房合同是男方一人的名字,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一年之后男方结婚,办理了产权登记,产权证是男女双方的名字,那么这套住房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谢谢!购房合同是男方一人的名字,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办理了产权登记,还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 2019-08-27 06: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现行婚姻法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我国从1994年2月1日起,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如果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并且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则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属于同居关系。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通常情况下这一部分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除双方协商后一方自愿放弃外,应该由双方按照平等原则,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 1、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2、比如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
    3、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产分割都有影响,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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