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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用我的房产作抵押在银行贷款超期未还,而贷款人已失踪,我用贷款人的住宅做了财产保全,请问法院判决执行,先执行我的房产还是他的房产?我用贷款人的住宅做了财产保全,请问法院判决执行,先执行我的房产还是他的房产?

案件执行 2019-09-10 12: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经审查如果原判决或调解正确,可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协助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其抗拒执行的错误行为,促其自觉执行。经过耐心教育,仍拒不执行时,法院可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派人亲自到当地强制执行,原物尚在将原的交给对方便可;如原物已被变卖、损毁或转移,在照顾当事人生产和生活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折价抵偿,也可以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从工资或其他收入中扣除。
      在审理阶段,法官可根据案情的需要,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进行诉讼保全,进行实地勘验、拍照或录像,必要时甚至可对涉案财产进行评估,使涉案财产相对“固定”。这样做既有利于查清财产的具体数额,又可使财产免受损坏和转移,也可以在当事人对财产进行损坏后法院要求其进行赔偿时提供依据,为执行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   刑事拘留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判处拘役、有期选型的,徒刑从法院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刑之前的先期羁押可以相应的折抵刑期。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刑期可以从被关押开始计算。
      法律规定:《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申请强制执行要到执行阶段。
    1、法院判决书生效或者调解书生效,对方仍不付钱的话,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对方名下只有唯一一套房产并且居住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拍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一,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一般能贷款的额度:
    1、商品住宅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70% ;
    2、写字楼和商铺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60% ;
    3、工业厂房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50%。
    二,贷款申请资料:
    1.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最高的额度有比较大的影响。
    )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8.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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