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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六年了,没领结婚证,现在离婚,财产怎么办?

离婚 2019-08-24 13: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领取结婚证需满足法定条件:双方均无配偶,申请人必须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自愿并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的申请;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 你好,你们以前没有领取结婚证,只能算是同居关系,现在没有事实婚姻这个说法了。你的户口本上面写的已婚,你可以向户籍部门申请将已婚改成未婚,如果户籍部门不更正,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你和你的小孩是否能获得拆迁房的资格,则要看你们当地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按人头还是按户口所如果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咨询。
    在地,如果按人头,那么你们就可以获得拆迁房。
  • 关于同居关系分割财产是怎么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领取结婚证后,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现阶段的同居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虽然同居是双方自愿的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在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问题仍然十分重要。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以下是关于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
    (一)双方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二)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常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三)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四)一方在同居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者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 没有结婚的男女在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
      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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