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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于2009年因假冒注册商标13.8万元被行政处罚6万元,现检察机关就这笔与后来假冒注册商标的两起共同提起公诉,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有什么法律规定吗?一被告人于2009年因假冒注册商标13.8万元被行政处罚6万元,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2019-09-01 07: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假冒注册商标的情况属于《商标法》57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商标侵权中最重的一种情况,通常要受到工商局的行政处罚,罚款的违法经营额在5万以上的,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经营额或这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的处25万元一下罚款。对于假冒的商品会没收、销毁。
    当然,如果销售者不知道销售的商品属于假冒商标的商品,而且能够证明自己对假冒商标的商品属于合法取得,是可以免受处罚的。
  •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申请注册商标条件分两种,一是注册商标的申请人要满足的条件,另一种则是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满足的条件。前一种是必须条件,也就是说如果你不符合注册商标申请人的条件要求,那么根本就连提交注册申请的资格都没有,商标局是不会受理您的注册申请的。
    我们常见的注册商标的使用对象有大中小型企业和一些个体工商户,这点可能侧面印证了注册商标并非所有人都能申请。要申请商标注册的:
    1)商标的注册申请必须由申请人主动向商标局提出,而在官方要求的申请书件有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村承包合同/其他政府部门出具的登记文件可推测出,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或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2)除此之外不符合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要求的,对其注册申请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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