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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在家里被丈夫打伤,经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因经常受他虐待而离婚.公安局立案侦察中他承认伤是他造成的,不承认是故意打的,是他与我争辩时不小心碰的。因为事情发生在半夜,无目击者,公安局无法查清这一细节,公安局将此案移交检察院提请公诉。检察院审查建议作调解处理,我不同意,一个月之后,检察院以不符合公诉条件向公安局退卷。建议受害人自诉.

调解 2018-08-11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会立案。
    离婚的途径有两种,其一是民政部门的协议离婚,其二是通过诉讼而离婚。协议离婚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而陷入僵局。比如说:双方不能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等在短时间内达成共识,那么就必然会造成离婚不成。
    而一次又一次地协商也可能会造成双方或一方精疲力竭,甚至几近崩溃。有的虽然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一方均作出了巨大的让步,但另一方就是仍然不同意离婚。这样一来,婚仍然是离不成。
    因此离婚的期限恐怕就无底线了。如果有一方故意回避离婚,另一方也就只有选择起诉离婚。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因此无论有没有证据,只要一方坚持起诉离婚,法院最终都会准予离婚的。
    即使找不着对方或对方故意不来签字,法院也可以通过被告缺席程序判决离婚。
  •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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