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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的,我是1992年9的生日,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而且我的户口上的年龄比实际年龄要小一岁,现在孩子已经5个月了,我暂时还领不到结婚证,但计生办的就快要来查了,我们是第一胎,会罚款吗,罚多少?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我暂时还领不到结婚证,会罚款吗,罚多少?

离婚 2019-09-13 15: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这种情况下,再婚夫妻双方已经生育了两个子女,是不能再生孩子了,否则会罚款。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结婚登记条件包括: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因此如果双方满足上述第二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的规定的,双方就可 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规定: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 没结婚登记,出生后孩子上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没结婚登记,出生后孩子怎么上户口。
      没有结婚登记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如果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因为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
      另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因此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就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样的权利,成为社会真正的一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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