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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女友分手后,因为对感情失去信心,经过家人介绍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和现在的妻子领取了结婚证。在婚姻持续期间,她脾气反复无常,和婚前在外人面前的说话语气、脾气秉性很不符,经常无理取闹。时间长了,才发现自己当初冲动的选择婚姻是一个极大的错误,向其提出离婚,她不同意,说我是因为要和以前的女友在一起,才提出离婚,要求2万元的赔偿,由于我在家庭企业工作,月薪由父母支付,结婚一年中夫妻双方没有任何共同财产,我没有经济能力给与其离婚赔偿,现在不知道能怎么样才能尽快和其解除婚姻关系。 我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说在夫妻双方一方不予同意离婚的时候,将不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是这样么?

诉讼 2018-08-11 14: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一、依现行法律规定,没有任何补偿;
    二、依现行法律规定,女方生育功能障碍也不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
    三、现行《婚姻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根据婚姻法 赔偿要求是可以的。  
    四、什么条件下赔偿能得到支持?  除上述情形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证,那么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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