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事业单位办理病退和正事退休在工资待遇上有什么差别?

综合法律 2019-08-23 10: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一般设在劳动局内)举报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这是通过行政手段来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予以解决,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先行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因为与工作单位有纠纷,和办理退休那是两回事。对于预退休者不配合办理退休手续的当然有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单位法务部门予以解释法律法规为上。
    一、与工作单位有纠纷的,可以依据劳动法规打电话12333社保热线、或者到社保局、人民法院进行申诉,对其申诉法律规定有效期有一年的,足以在其退休后的时间里进行处理的;
    二、到了法定年龄(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那退休是法定的,自己不予配合的,也是不能阻止法定退休流程进行的,一旦经社保局批准后就是自己再来单位上班也是没有在职期间待遇的。
  • 办理病退的条件: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其以上,实行建立个人帐户制度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职工
    6、必须是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保留企业职工身份的参保人员。
  • 社保病退2018年新政策
    职工因病退休(职)鉴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其以上,实行建立个人帐户制度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职工;
    (2)鉴定时必须是在医疗期满或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3、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符合以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按因病办理退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