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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一年,一审后的债务还与我有关吗?商品房我有权得到吗?婚后的农村房有权享受吗?

离婚 2019-08-28 20: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主要依 据的法律规定来自于两方面: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 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 形的除外。”
  • 离婚后的债务清偿问题要根据以下情况来确定: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对原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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