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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16岁KTV坐台小姐上班醉酒后被客人骗到房间,强行发生性关系。还对她讲城东城西所长都是我爸同学,她回家没有对男朋友提起此事,第二天再次去KTV上班那人开好包厢在等她,再次叫她上班,下班后再叫她陪他,她没有同意说和小姐妹约好打牌,就被小姐妹拉走了,第二天早上九点她去她妈哪里了,在她妈那住的几天里多次与那人电话信息QQ聊天,说了很多各种甜言蜜语还说我想你了你回来给你卖项链,她被骗回来了,那人在车站接到了她,他们再次去KTV了,喝了很多酒女孩想回家,那人把她拉到宾馆开了房间,当晚发生了两性关系,之后以哄骗方式开过一次房间。性关系共发生四次。请问可以报案吗?请问16岁KTV坐台小姐上班醉酒后被客人骗到房间,她被骗回来了,请问可以报案吗?

离婚 2019-08-30 14: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个一般不构成犯罪。

    强奸罪是故意犯罪,只有在主观上从在故意时才构成此罪,而你当时显然在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不过如果对方是清醒的,对方反抗,但无效,最终发生关系,这就涉嫌强奸。

  • 即使在婚姻关系成立期间,如果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也算强奸。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虐袭、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让自己获得快感的一种行为。
    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除了阿富汗、塞拉利昂、刚果民主共和国),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
    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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