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之前我曾咨询过您,我先生于上2006年2月份开始,与一未婚女子发生过关系,之后那女子要求我先生与他保持这样的关系,否则就对作为妻子的我说,2007年,年初怀了孩子并打掉了,费用由我先生出,其间那女子不断要求我先生和我离婚,我先生不答应,那女子一直打电话给我和我家人,不分时间,早上4点也是这样打过来,要求我同我先生离婚,我不同意,在2007年5月18日,她从晚上5点几到12点几一直在我住的地方吵骂,我因考试,我和我先生不在家,我家公等在家,叫他不要吵着旁人,她不理,5月19日1点几,再到家中吵,然后给楼下住的人叫他不要打搅别人,她见我们不在家,她就到我先生大哥单位吵骂(农村信用社),影响大伯工作,我先生与他通电话,问她想点样,她说一是要同她一起,与我离婚,要么就是赔她十万元。

刑事辩护 2018-08-11 15: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去法院起诉离婚。
  • 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
    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以上诉讼离婚中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需要男女双方第二次诉讼时法院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
    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
    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
  • 法律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只要女方愿意就可以生下孩子。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孕期,男方无权提出离婚,除非男方有法院认可的离婚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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