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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在超市上班,在一天晚上她需要盘点东西延误了下班时间,一直到十一多才让她下班,在平时回家的路上被一只疯狗咬伤流血了,这种情况算工伤吗,超市有责任吗?一直到十一多才让她下班,在平时回家的路上被一只疯狗咬伤流血了,这种情况算工伤吗,超市有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19-09-11 08: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员工在公司内受伤并非都是工伤,只有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以及因为履行职责被暴力伤害的才是工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
  • 受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一个月内申报工伤,也可由劳动者自受伤一年内自行申报工伤。申报工伤后,会进行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认定书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伤残补助金数额。
    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需要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鉴定结论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能够享受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数额标准赔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27条、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损害由受害人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5条、过失致人重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综上,我认为,受害人的伤情经过司法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结论为重伤的情形之下,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涉嫌过失致人重伤。
    应当按照刑法235条追究过失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关于民事赔偿的部分,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在排除造成损害的原因是受害人和第三人过错的情形之下由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所涉及的医疗费(包括医药费检查费)。
    误工费(合理期限范围之内的)。营养费(医疗机构出具书面建议后应当支付营养费。特别是孩子伤情的位置在脸部,应当支付美容的费用,在美容手术无法彻底修复疤痕的情形之下受害人可以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
  • 劳动者发生工伤,企业要承担劳动者停工留薪的责任。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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