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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我妈在路上被别人打了,后来没报警,过了一天我爸跟我舅舅到他家去问个究竟,叫他给我妈看病,结果就三句话不合就打起来了,后来他就报警了,警察就把我爸跟我舅舅带到派出所了,那天我家交了4300元,警察就把我爸我舅舅给放了,可是他就住在医院,查的单子没有骨折和内伤,就是脸上被打了有点肿,而且他的手掐住我爸的脖子,被我爸把他的手咬了有一厘米的伤口,别的没什么伤了,可是他就住在医院不走,他还想在住几个月。我们请村委书记,还有别的干部到医院里接他回来,可他不回来。请问我该怎么办呀!在这里先谢谢你。过了一天我爸跟我舅舅到他家去问个究竟,就是脸上被打了有点肿,别的没什么伤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呀!

刑事辩护 2019-08-28 19: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受到他人殴打伤害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具体情节依法立案侦查,收集证据进行破案;受害人可向公安部门提供有关的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查明事实和真相,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 (1)、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对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1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以100%,2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9级伤残乘以20%,10级伤残乘以10%。
    (3)、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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