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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几套公房,因为我和丈夫正好这时候离婚了,房子也给丈夫了,我也回娘家的一套公房居住,但是这套公房的所在地户口已经冻结,而且承租人我哥哥也不让我把户口迁进这套公房,原本我的户口就是从这套房子出来的,现在我离婚了,等于是回原来的地方,我能向法院申请强制迁进吗

离婚 2018-08-11 16: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感情破裂的夫妻,如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相关事宜,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
  •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个原则就是财产是否是婚后取得,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的财产大部分都是婚前的,就是你个人的财产,具体制说,婚后购买的房屋的首期如果是你婚前的财产产付的,则应当认定房子中有部分是你的个人财产,你先生婚后月供是夫妻共同财产形成的,应当由平均分割。如果你要在东莞离婚的话,要求有你先生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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