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一朋友偷了高速路建材.价值3000元人民币左右,目前被拘捕一个月.请问会以什么罪起诉他,盗窃还是侵犯国家财产罪?会坐多少年牢?什么时候才能见面??目前被拘捕一个月.请问会以什么罪起诉他,还是侵犯国家财产罪?会坐多少年牢?什么时候才能见面?

刑事辩护 2019-08-22 09: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朋友因涉嫌盗窃行为而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有条件的,可以与其近亲属沟通,为朋友委托辩护人,以维护朋友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 关于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8条要求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
    (3)、
    (4)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通过这一法律规定不难看出,现行法律规定的侵害财产权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其有限。“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和“恢复原状”属于与赔偿并行的责任形式,这些责任形式的功能各不相同,不能彼此互相代替。因此,可以说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对侵犯财产权的损害赔偿的范围甚至没有达到赔偿直接损失的最低要求,更谈不上惩罚性赔偿的问题。应当加重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泰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