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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农村房屋买卖的造假案,法庭受理后,调解了一次后等候通知再开庭,可是半个多月了却没有消息,村民很是着急迟迟得不到法院的通知,这是为何?在铁证的前提下{调查取证}证明了对方是虚假的买卖合同,资料也呈给法院了,怎么就没下文了?一件农村房屋买卖的造假案,调解了一次后等候通知再开庭,怎么就没下文了?

调解 2019-08-29 17: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与虚假的购房合同分属不同的合同法律关系,但借款担保合同是为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款支付义务而签订,即通俗地讲,是以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商品房。两个合同虽不是主从合同关系,但当事人串通签订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是通过签订房贷合同以套取银行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虚假性导致虚假按揭贷款。
    虚假按揭贷款从表面证据上看与真实按揭贷款是一样的,但虚假按揭的操作手法区别于真实按揭,具有如下特征:  其一,真正借款人为开发商,个人系名义上的借款人。个人之所以愿意扮演名义借款人的角色,个中原因和情节分很多种,有被假冒身份的,有被欺诈或胁迫的,等等。
      其二,银行发放的贷款并非用于支付名义借款人的购房款,而是由开发商用于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用途。  其三,银行对虚假按揭是否明知,则应根据银行工作人员是否与开发商恶意串通的审查结果,来判断银行主观上是恶意串通还是被欺诈。
  • 假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无效合同,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具有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民事法律行为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则民事法律行为有可能是无效的,产生法律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表现有欺诈、胁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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