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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后,户口一直在前夫那,没有迁走。我现在想结婚,可以在现在的户口所在地登记吗?

离婚 2019-08-30 03: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非法同居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 1、根据我国《物权法》第6条、9条、14条的规定,房屋产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
      
    2、房屋产权未登记在当事人夫妻双任一方的名下(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的,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夫妻双方有出资的前提下,是可以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配该债权的),离婚时,当事人双方是不能处置该房产的。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户口簿上没名字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分家产的:
      
    1、比如当事人是财产所有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
      
    2、经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分配财产,与当事人的户口是否与他人在一个户口本上,是无关的;
      
    3、当事人双方因家产的分配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参照民事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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