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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是在班上被同学无故打伤,学校准备处理,我该追究他什么责任,需要他赔偿哪些方面

刑事辩护 2019-08-29 15: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伤他人的,如果构成我国法律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则会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并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一般来说,不仅需要承担刑法的责任,同时对于受害人的伤残状况,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具体赔偿包括医疗费等,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后在确定究竟如何进行赔偿。
  • 依据《民法通则》第17条的规定,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如果该精神病患者无
    1、
    2、3项亲人,其弟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法定监护人。
    依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如果因为监护人管教不严,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
    所以要是追究刑事责任,追究的是该精神病患者;如果是赔偿等民事责任,监护人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本条规定即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赔偿责任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赔偿责任明确的区分开了。
    前者主要属于过错推定责任,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不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完全做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没有任何过错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此时的过错的举证是由校方来承担;而后者属于过错责任,即学校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此时的过错举证是由受害方来承担,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不能举证证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都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这样就减轻了校方的责任,法律之所以区分责任,主要考虑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思维方式和行为没有健全,自己不足以考虑和保护自身的安全,那么法律就要赋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用更多了精力来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安全。
    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的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进行思考,虽不会那么全面但有一定的作用,因此法律就减轻了校方在这类人群上的责任。
  • 被未成年人打,不一定就不能处罚,而被打伤,对方监护人必须承担赔偿的,至于报复,是一个违法行为,千万不要用非法行为来对待非法行为,而应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
      
    一、未成年人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此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已经犯罪的,如被殴打轻伤以上的,报警处理。
      
    二、《民法通则》 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因此当事人被殴打受伤,可以向对方监护人提出索赔,无法协商的,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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