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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班上和老师一起做手指游戏时,突然有一个幼儿将另一个孩子的帽子撤掉导致戴帽子的孩子从凳子上摔下来,锁骨骨折,有幼儿园视频为证,所有的孩子都在跟老师玩游戏,那两个孩子是突然性的发生了这种动作,现在家长向幼儿园索要赔偿,幼儿园应该负责什么样的责任?谢谢!锁骨骨折,所有的孩子都在跟老师玩游戏,现在家长向幼儿园索要赔偿,幼儿园应该负责什么样的责任?

教育 2019-09-02 16: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在校学习期间受的伤,就算在校外,幼儿园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话,肯定是要负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首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职责和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不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只是代为教育以及进行管理,是不可能代替学生的监护人成为法定监护人的。所以,孩子的监护人是您。
    其次,您孩子尚在幼儿园上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你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您的孩子伤害了别的孩子,对方受伤的孩子的家长可以要求您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可以证明学校没尽到管理职责,没有看好孩子,可以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 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应当尽到管理职责,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幼儿受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业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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