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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的鱼塘被征用了,赔偿按3。8万/亩的标准补偿,这样是对的吗?还有设施没有土方计算,我听很多人说是有土方的赔偿款的,不知道是不是确有其事?因为我们家的鱼塘是拦山沟建坝的,建坝没有赔偿感觉亏很多!再有有点,那鱼塘,我爸02年建的,有一大半农场青苗不赔我们,说我们当时建设的时候占用了公有土地(龙眼果树林),可是我们经营了那么多年了,这样合理吗?我们可否去争取一下,这另一半他们不发给我们的青苗费呢?我们家的鱼塘被征用了,赔偿按3。有一大半农场青苗不赔我们,可是我们经营了那么多年了

征地补偿 2019-08-30 23: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或一方与其家庭成员共同承包而享有的经营权,应确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是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土地面积,没有成为家庭成员的夫或妻一方,对另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享有财产权,不能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可以分开由双方分别承包,也可以将土地由一方承包,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司法实践中,情况较为复杂,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 占用土地,物权法对其规定如下,农民对自己的责任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的范畴,具有排他的效力,你有权拒绝被占用。 如果同意占用,你可以参照土地被征收标准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数额与对方平等协商,协商不成,如果对方有任何侵权行为,你可以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村委会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大会通过,擅自将土地转让的,村民可以该转让合同违反村民议定原则,确认该合同无效。
  • 关于鱼塘补偿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集体,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对于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发包方有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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