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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在一个物流公司上班10月21号辞职但是到现在还拖欠我一个多月工资上班期间出现一个代收款1050元单子的问题货物已经送到当时忙没让客户结账只是让客户签字了后来去找客户要钱的时候客户说给过了但是不记得给谁了客户签的单子还在公司公司以这个理由没解决不发工资后来说扣我500我也不说什么但到现在公司还是以其他借口不发工资现在已经确定被拖欠工资的前同事2个算上我3个都是拖欠工资打电话以其他借口不发想咨询下我上班那个单子是不是必须由我跟同事拿钱负责还有就是如果到法院起诉能赢吗?我们都是熟人介绍过去的所以没有签订合同但是上班都有签到你好~我去年在一个物流公司上班10月21号辞职但是到现在还拖欠我一个多月工资上班期间出现一个代收款1050元单子的问题货物已经送到当时忙没让客户结账只是让客户签字了后来去找客户要钱的时候客户说给过了但

劳动纠纷 2019-09-12 08: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2、如果之前工资一直打到工资卡内,有权要求支付到工资卡里。如果之前一直是签字领取现金,那你应该去厂里亲自领取。
  •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
    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被辞退公司却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由其责令公司支付拖欠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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