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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开了一个公司,内容是开采煤矿的,他请我做法人代表,还给我百分之十的股份,公司一年给三个死亡名额,如果出了事,我要承担什么义务和责任,假如一年超出了限定的死亡名额,公司不管,那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和后果??我朋友开了一个公司,还给我百分之十的股份,我要承担什么义务和责任,?

离婚 2019-09-12 13: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 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对外的一个代表,本身并非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人选很多,很多根本就不是股东身份。另外,如果是法定的破产清算,公司本身的债务和股东个人债务是不一样的,不能混为一谈。
    除非出现出资不到位等情况,那么也是在出资不到位数额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法定代表人去世后,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转让或发生继承,确定新的股权持有人(新股东)或该部分股权处分完毕后,召开股东会确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并形成股东会决议。 实体问题:股权属财产权,是夫妻共同财产权利,其处分过程中相关文件需要其配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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