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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的一名工人在9日上午为一私人去盖房,发生了意外。工人从施工用的架子上掉了下来,摔到了腰部现正住院治疗。受伤的原因是架子没有绑好。工人自己在家上了意外伤害险,保险最多能报5000元。现在大概需要医药费三万元,明年还有一个二次手术大约需5000元。

保险纠纷 2018-08-11 1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人不承担责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工伤。到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废,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  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残废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1)意外伤害是死亡、残废的直接原因。  
    (2)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近因。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诱因。  当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残废的诱因时,保险人不是按照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最终后果给付保险金,而是比照身体健康遭受这种意外伤害会造成何种后果给付保险金。
  • 单位扣失业保险费却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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