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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合伙成立公司,各自占用50%股份,共同经营5年,现出现分歧,没法再合作下去,我愿意退出股份经营,他愿意继续经营下去,公司净资产约2000万,但财产分割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他是法人以前主管销售,我管公司内务运营,他对内外公开宣布我已退出公司,但一直拖着又不给我说法,我的合法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但据我所知法律诉讼也是要求双方协商财产分割,但双方始终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请问有没有第三方针对财产分割做一个公正的裁决?谢谢!我的合法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但据我所知法律诉讼也是要求双方协商财产分割,有没有第三方针对财产分割做一个公正的裁决?

诉讼 2019-09-14 18: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 家庭财产分割,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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