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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七月把家中一破房子翻新了,有房产证,但现在县里给一星期的时间拆房,说没有经过他们批准,盖的房子都是违章建筑,说盖房前要申请准建证,请问我该怎么办?他们的这种行为合法吗?难到我真的要把房子拆了吗?谢谢有房产证,盖的房子都是违章建筑,请问我该怎么办?他们的这种行为合法吗?难到我真的要把房子拆了吗?

房产纠纷 2019-08-27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上如果没有明确表明房屋产权比例,那么按照三方均分房产。
    离婚房屋分配:
    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后房产款是对半分,如果对方不卖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
    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 房屋存在违章建筑,《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合法建筑面积可以买卖,违章建筑不可以买卖。但在实际操作时,买卖双方只就《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办理过户手续,违章建筑,房产交易市场并不知晓。
    实际上,违章建筑也就随着合法的房产一起卖给买房者了。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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