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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商场签订了租赁合同,从前合同到期再重签完后就没有让我看过合同,后来我找到他们多次要合同他们找个各种理由就是不给,我应该怎么办我与商场签订了租赁合同,后来我找到他们多次要合同他们找个各种理由就是不给,我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9-07 17: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依照本法第61条仍然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
    综上所述,你与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你继续使用租赁物 也就是房屋,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但是转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以给承租人一定的时间搬家。
  •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继续用工属于新的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继续用工不满一年的,应当从继续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直至补订合同之日止;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无效的情形仅为《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再者,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并不影响结算,即使合同无效,发包方依然要按施工方已完工的内容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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