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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结的婚婚后我们总吵架后来有了孩子因为感情不和她带着孩子回了娘家一年我没去接她我岳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孩子的户口落到了他那我俩结婚有十万块钱在他手里他不给我现在还管我要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9-03 12: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应当给予双方一个冷静处理问题或弥补修复感情的机会,因此,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2、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已经给了6个月的矛盾缓和处理期,双方仍然不能和好或矛盾稍有缓解,一方仍然坚持起诉要求离婚,毕竟离婚是自由的,法律也不能强人所难,因此,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非婚生子女只不过是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但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男女结婚与否并不影响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婚姻法》规定说,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换句话说,既然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那么非婚生子女也就享有继承权。因此,私生子享有继承权,私生子可以继承财产。
  • 没结婚登记,出生后孩子上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没结婚登记,出生后孩子怎么上户口。
      没有结婚登记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如果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因为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
      另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因此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就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样的权利,成为社会真正的一员的。
  • 20岁了还能向父母要抚养费吗?   20岁从我国法律上看已经是成年了,原则上没有权利再向父母索要抚养费,但那也有特殊情况。下面法律快车的编辑将为您具体介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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