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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于2014年6月7号晚上在家中被派出所的人带走,因当时只有我爸在家,家人是在8号早上才知晓此事的,然后我们去派出所问我爸为什么被带到派出所,派出所的人只跟我们说:也没什么大事,处理么要处理的。既不告诉我们我爸被带进来的原因,也不让我们跟我爸见面,然后我们下午5点多再去派出所的时候得知我爸被送到看守所拘留了,我爸被送去看守所的时候也没人通知家人,也不告诉我们拘留的原因,请问派出所的人这种做法合法吗?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法律为自己讨个说法呢?然后我们去派出所问我爸为什么被带到派出所,请问派出所的人这种做法合法吗?是否可以通过法律为自己讨个说法呢?

刑事辩护 2019-08-30 12: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涉嫌刑事犯罪,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可以委托律师了解情况,有可能是因为有碍侦查,暂缓通知家属。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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