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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单身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离婚 2019-09-01 19: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由于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没有房子的产权,法院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因为法院也没有权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因此,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
    但是,感情破了的夫妻双方还居住在一个屋檐下,难免磕磕碰碰。造成新的矛盾。所以,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1、 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子女是一件艰巨的事情,在分割租赁权时,首要考虑的就是抚养孩子一方的利益
    2、 男女双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实际生活中,女方总是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照顾女方
    3、 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 照顾无过错一方
    至于另一方可以适当的补偿,补偿数额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一般都由主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主要的还是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
    当然,在生活中,针对收入都不高的双方,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一方,另一方的生活将会受到严重影响,这种情况还是会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双方,在判决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各自使用居住的房间面积大小
  • 对方重婚申请离婚赔偿要满足下列条件: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对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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