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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退休的普通员工工资怎么算

综合法律 2019-09-13 07: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事业单位退休后的待遇发生纠纷可以直接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事业单位退休的待遇属于国家政策性行为(也就是根据根据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套退休工资的),先向做出行政行为的部门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对于不接受复议、逾期不做出复议结果的或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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