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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及时交保险,生育保险不能办理

保险纠纷 2019-09-13 18: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属于社保的一部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办理生育保险需要的证件: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支持身份验证的银联储蓄卡;
    (2)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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