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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两年多,07年4月上班,08年9月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份,在公司)09年4月离职。我没有工资条,考勤表,劳动合同,并且没有给我交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向公司问起保险的事一直找借口在托,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我可以举报公司吗?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胜算大吗?麻烦您,谢谢!

保险纠纷 2018-08-12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有有五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 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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