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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号.老公到法院提出要求离婚.我们结婚16年.女儿都15岁了.一直都是跟公公婆婆住一起的.房产证上也是公公的名字.当时建房是我们结婚之前.可还债是我们结婚之后由我们赚钱来还的.包括房子装修.可这还债的钱又有谁说得清楚. 现在村上提出要拆迁了.在这个时候老公提出离婚.所有关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男方的),他都已经转到别人的名下.或不知去向,而且结婚16年.从来没有给过我一分钱,并且到2007年之前.家里的开销都是我来的.自07年之后.由于我出了车祸.而没有能力负担.他就已这个来提出离婚. 我想咨询下. 1.如果离婚.这房子要拆迁,我能不能分到. 2.我是在他家出的车祸.现在我已经没有能力工作.自己生活都成问题.到时候我能不能分到抚养费 3.他现在提出要我抚养小孩,但对于我来说.连自己都养不起了.如何抚养她 4.他多次打骂我.村上的人都看到的,现在精神受到刺激.晚上睡觉都不安稳

离婚 2018-08-12 1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关于房子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一般需要平均分割,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就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 你好,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是可以分割的。

    通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离婚时夫妻拆迁安置房怎样分:  夫妻诉讼离婚,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归属时,由于我国住房体制改革以及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拆迁问题,使当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来源具有多元化的特点,法院应当根据房屋来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相关知识  动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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