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分居三年离婚,需要提供分居证明吗?

离婚 2019-09-09 09: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用这一条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对于这一条,一般很难进行举证,运用这一条一般是对方承认分居两年,愿意离婚的情形。你可以找出证据证明对方或者其他人员承认已分居两年,此外,在外边的租房合同或者其他证据都会对这一条有一定的证明作用。
  • 哪些可以作为夫妻之间分居的证据?
    一、能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协议,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推荐阅读:婚姻法全文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如朋友、亲戚或邻居,除了证人证言外最好再辅佐以其他的证据,这样被法院采信的几率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